國Ⅳ標準是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簡稱
2003年7月1日,第一階段排放標準(簡稱國Ⅰ標準)全面實施。
2005年1月1日,第二階段排放標準(簡稱國Ⅱ標準)全面實施,國Ⅰ車停止生產。
2010年7月1日,第三階段排放標準(簡稱國Ⅲ標準)全面實施,國Ⅱ車停止生產。
2019年7月1日,第四階段排放標準(簡稱國IV標準)全面實施,國Ⅲ車停止生產。
國IV標準包含六項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
GB14622-2016《摩托車排放污染物(Ⅰ型試驗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車排放污染物(Ⅱ型試驗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車排放污染物(Ⅲ型試驗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車排放污染物(IV型試驗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車排放污染物(Ⅴ型試驗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車排放污染物(OBO系統(tǒng)試驗)》
國IV標準是在“國Ⅲ”基礎上進一步降低相關排放指標達30%~50%,使汽車排放得到控制,更有利于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